(1)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等,都必须予以公布〔不公布的贸易政策不得实施〉,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及贸易商加以熟悉。
(2)一成员方政府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所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也必须公布,以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从而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视。
(3)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
(四)公平贸易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又称公平竞争原则,它要求各成员依市场规则参与国际竞争,不允许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尤其是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它国(或成员方)销售产品。
(五)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WTO鼓励发展,因此允许发展中围家在履行协议内容时拥有更大的弹性。同时,WTO的协议一般都继承了GATT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援助和贸易减让的条款。
五、WTO建立以来历次部长级会议及多哈回合进展情况
截止2006年底WTO先后举行了六次部长级会议,并在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了WTO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
(一)WTO举行的前三次部长级会议
第一次部长级会议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主要审议了WTO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人了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1998年5月18日至2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第三次部长级会议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间在一系列重大问題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二)多哈回合及其进展情况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议最后通过了《部长宣言》等3个文件。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日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于发达国家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关税问题上不肯做出实质性让步,会议无果而终。会议仅通过了《部长会议声明》。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与会者围绕多哈回合议题经过6天谈判发表了《部长宣言》,在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和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问题上取得了进展,但多哈回合谈判仍未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