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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员方国内的垄断服务提供者在有关服务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不能损害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按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6.经济保障措施与国际收支保障的限制。
各成员方有关服务贸易的各种经济保障措施应属临时性的,而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安排将是WTO努力的目标。
7.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在涉及公共秩序、生命健康、法律法规、公平收税、防止差别待遇等方面,可以采取不遵从协定条款的措施。
除此之外,GATS还规定了成员方之间学历和资历的承认等。
(三)GATS的具体义务规范
1.市场准入
①四种服务方式的市场准入要满足最惠国待遇
②不能采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
2.国民待遇
基于承诺表中的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本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四)逐步自由化
分轻重缓急对各种服务贸易分别进行谈判,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WTO建立以来达成的服务贸易新协议
(一)关于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二)《基础电信协议》
(三)《金融服务协议》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乌拉圭回合将知识产权列为三大新议题之一,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一、TRIPs协定的宗旨和目标
二、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一)与其他相关公约并行不悖的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TRIPs协定的保护范围
四、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
第四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
略
第五节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