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第八章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
为了减少贸易纠纷,需要制定国际贸易准则。
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概念
贸易条约和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贸易条约和协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是最为重要的贸易协议。严格意义上的贸易条约通常都是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各缔约方的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报请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
由序言、正文和约尾组成。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1.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2.贸易议定书
是指缔约方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是对已签订的贸易协定的补充或解释。
(三)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其内容主要涉及对清算机构、淸箅账户、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方式以及清算账户差额处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
(四)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裔品的购销和价格的稳定而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贸易协定。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是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基本含义是: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必须同样给予缔约方对方。
2.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大小不一,可以适用于绮约方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具体问题的适用。
3.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是指将适用范围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方面。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济和贸易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也是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的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它是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三)机会均等原则
机会均等原则是在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法律原则。它是指缔约方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另一方进行的一切活动,不仅与第三方的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而且与该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机会均等原则实际上包括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重要性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