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第九章 WTO框架下国际贸易基本规则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基本规则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总体而言,GATT1994主要是就各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规则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概括性的规范和约束。从某种角度说,GATT1994是WTO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总规则。
二、关税减让规则
关税是WTO允许其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WTO极力主张其成员将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但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一手段。相反,“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是多边贸易体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从GATT到WTO都一直致力于削减关税。WTO成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关税减让表征收低于约束税率的关税。
三、非关税措施规范
非关税措施是造成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由于该类措施隐蔽,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因此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障碍。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指各国制定的旨在限制外国进口的、名目繁多的技术规章、标賴及合格评定程序等贸易管理措施。该协议承认,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例如,为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了保护环境或满足消费者的其他利益。此外,也允许各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主要是“合格评定程序”来确保他们达到其保护标准。
(二)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许可证制度是各国政府常用的管理贸易尤其是进口贸易的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具有简便、有效的特点。GATT原则上要求缔约方不采用许可证制度以限制或禁止进出口贸易,但GATT并不要求完全取缔,事实上也不可能取缔。在东京《进口许可程序守则》的基础上,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真正多边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AIL。
AIL力图最大限度地减轻进口商在申请许可证方面的负担,以便管理工作本身不对贸易形成限制或造成扭曲。
(三)海关估价协议
成员方的海关如果对产品完税价格做出不合理的评价,就会削弱甚至抵消税率削减的成果。WTO《海关估价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产品的海关估价制度制定一个公平、统一和中性的体制,既符合商业现实又禁止使用随意和虚假的海关估价的体制。
(四)装运前检验协议
所谓装运前检验,是指雇佣独立的专业公司来检验从海外订购的货物的具体装载情况,包括价格、数觉和质量等。这种做法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内财政利益(例如防止资本外流、商业欺作以及逃避关税等)和弥补行政管理机构的不足。
WTO《装运前检验协议》API的目标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建立一个权力和义务的框架,为政府使用检验公司及这些公司核实价格的工作提供指导原则,旨在确保装运前检验不会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五)原产地规则协议
国际贸易货物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加人到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来源地,即货物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加工地。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和地区为了确定货物原产国和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及措施。
《原产地规则协议》ARO是多边贸易体制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协议。ARO达成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透明、一致、可预见、可操作、世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使其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和扭曲。
(六)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人类或动植物流行病传染所采取的检疫管理措施。WTO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M目标是保证政府为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对贸易的影响保持在极小程度。
协议承认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所有的措施必须以科学为基础,应该仅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限度内实施,不应该在情况和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实行武断和不正当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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